堆政發〔2021〕34號
關于印發《堆溝港鎮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
考核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村(居)、鎮各中小學:
《堆溝港鎮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考核獎勵辦法(試行)》已經鎮政府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灌南縣堆溝港鎮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2日
堆溝港鎮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考核
獎勵辦法(試行)
為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推進教育興鎮,進一步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提高我鎮教育教學質量,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經研究,決定對全鎮中小學教育教學質量實施考核獎勵,具體辦法如下:
一、考核對象和獎勵范圍
五隊實驗學校,堆溝港中學,堆溝港鎮中心小學。
二、考核內容和獎勵標準
(一)中小學教學質量綜合考核:學校在教育局組織的綜合評估中,評估結果位列同一學段鄉鎮類公立學校第一名,獎勵30000元;位列第二名,獎勵20000元;位列第三名,獎勵10000元;或較上一年度評估結果位次提升,每上升1個位次給予獎勵,具體如下:前10名以內(含第10名),每上升1個位次,獎勵學校8000元;前20名以內(含第20名),每上升1個位次,獎勵學校5000元(若排名上升至前三名,則在前三名獎勵和位次提升獎勵中取最高獎勵,不重復獎勵)。
(二)中小學期末考核:學校在教育局組織的中小學期末考試評估中,年級文化課主科目每有一科平均分位列同一學段鄉鎮類公立學校第一名,獎勵學校10000元;位列第二名,獎勵學校8000元;位列第三名,獎勵學校6000元;位列第四名,獎勵學校4000元;位列第五名,獎勵學校2000元。
(三)中考上線考核:在中考中,達到縣四星級高中錄取分數線的,其中達到灌南縣高級中學分數線的,每1人按20000元標準給予學校獎勵,每1人按3000元標準給予學生獎勵;達到灌南縣第二中學分數線的,每1人按6000元標準給予學校獎勵,每1人按1000元標準給予學生獎勵;達到縣三星級高中錄取分數線的,每1人按4000元標準給予學校獎勵,每1人按500元標準給予學生獎勵。
(四)小升初考核:50%以上(含50%)五隊實驗學校小學六年級學生暑后升入本鎮初中就讀,獎勵五隊實驗學校15000元;60%以上(含60%)五隊實驗學校小學六年級學生暑后升入本鎮初中就讀,獎勵五隊實驗學校20000元;70%以上(含70%)五隊實驗學校小學六年級學生暑后升入本鎮初中就讀,獎勵五隊實驗學校25000元。
五隊實驗學校六年級畢業生前10名進入本鎮中學就讀的,按每1人1000元標準給予五隊實驗學校獎勵;年級前50名進入本鎮中學就讀的,按每1人600元標準給予學校獎勵;年級前100名進入本鎮中學就讀的,按每1人300元標準給予學校獎勵;年級前150名進入本鎮中學就讀的,按每1人200元標準給予學校獎勵。
20%以上(含20%)堆溝港鎮中心小學六年級學生暑后升入本鎮初中就讀,獎勵堆溝港鎮中心小學15000元;30%以上(含30%)堆溝港鎮中心小學六年級學生暑后升入本鎮初中就讀,獎勵堆溝港鎮中心小學20000元;40%以上(含40%)堆溝港鎮中心小學六年級學生暑后升入本鎮初中就讀,獎勵堆溝港鎮中心小學25000元。
堆溝港鎮中心小學六年級畢業生前10名進入本鎮中學就讀的,按每1人1000元標準給予堆溝港鎮中心小學獎勵;年級前50名進入本鎮中學就讀的,按每1人600元標準給予學校獎勵;年級前100名進入本鎮中學就讀的,按每1人300元標準給予學校獎勵;年級前150名進入本鎮中學就讀的,按每1人200元標準給予學校獎勵。
(五)業務水平考核:教師在國家和省市縣教學業務競賽中,獲得國家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獲獎教師4000元、3500元和3000元獎勵;獲得省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獲獎教師3000元、2500元和2000元獎勵;獲得市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獲獎教師2000元、1500元和1000元獎勵;獲得縣級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獲獎教師1000元和500元獎勵(獎勵對象為:暑后下一學年繼續在本鎮三所中小學任教的獲獎教師;若同一競賽同時獲得兩個以上獎項,則取最高獎項獎勵,不重復獎勵)。
三、發放辦法和資金來源
(一)各學校所得獎金,原則上用于獎勵一線任課教師和優秀學生,由學校根據實際,按照多勞多得、優勞優酬的分配原則考核發放;
(二)本辦法中獎勵所需經費由鎮財政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