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依據《連云港市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后評價辦法》(連政規發〔2010〕9號)有關規定,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廢止《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灌南縣鼓勵農村宅基地退出和農民進城入鎮居住暫行辦法的通知》(灌政辦發〔2020〕65號)。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灌南縣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索 引 號: | 014309260/2021-00016 | 信息分類: | 政府文件,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通知 |
發布機構: | 灌南縣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21-09-01 |
文號: | 灌政發〔2021〕21號 | 關 鍵 字: | |
內容概述: | 各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連云港市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后評價辦法》(連政規發〔2010〕9號)有關規定,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廢止《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灌南縣鼓勵農村宅基地退出和農民進城入鎮居住暫行辦法的通知》(灌政辦發〔2020〕6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