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駐灌部省市屬單位:
《灌南縣城鄉一體化污水治理PPP項目管理辦法》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灌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灌南縣城鄉一體化污水治理PPP項目
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快速推進灌南縣城鄉一體化污水治理PPP項目(以下簡稱污水治理PPP項目)建設,加強和規范污水治理PPP項目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項目投資規模與工期。污水治理PPP項目總投資29.22億元,其中存量資產6.64億元。項目總合作期28年,其中建設期3年,運營期25年。
第三條 項目實施模式。該項目采用PPP模式實施,存量資產采用TOT模式、新建項目采用BOT模式,由灌南縣人民政府授權葛洲壩水務(灌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在項目合作期內負責整個項目的投融資、存量資產的接收、改造及項目的新建,以及整個項目的運營維護,通過提供污水處理服務,收取污水處理費,并獲得政府按使用量付費的權利。
第四條 項目回報機制。項目回報機制分為兩部分:(一)工業污水處理廠,由項目公司根據污水處理量及污染因子濃度向各排污企業收取污水處理費。(二)生活污水治理項目采用政府付費模式,政府按項目公司實際污水處理量付費。
第五條 注冊資本金。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7.3億元,由各股東按股權比例分三期繳納。首期、第二期和第三期注冊資本金認繳,于項目公司成立之日起2個月內、第13個月和第25個月分別一次性出資到位。
第六條 存量資產價款的支付。污水治理PPP項目中存量資產的評估價款,由項目公司在三年內按50%、30%和20%的比例,分別于項目公司設立后3個月內、第13個月和第25個月支付到縣住建局指定賬戶。
第七條 項目建設期履約保函。葛洲壩集團聯合體應在污水治理PPP項目合同生效后15日內向縣住建局提交建設期履約保函,擔保期自建設期保函提交之日起至聯合體提交運營維護保函之日止。
第八條 項目實施內容。污水治理PPP項目包含存量項目和新建項目。
存量項目包括:1.工業污水處理廠:縣開發區工業污水處理廠和臨港產業區工業污水處理廠;2.生活污水處理廠:城東生活污水處理廠、海西生活污水處理廠和9個鎮生活污水處理廠;3.農村污水處理站(設施);4.縣城和鎮污水管網,以及廠外提升泵站。
新建項目包括:1.縣城和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提升改造工程;2.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站(設施)新建工程;3.縣城和鎮污水管網建設,以及泵站配建工程;4.雨污分流改造工程;5.存量污水管網檢測修復工程;6.市政道路(9條)改造建設工程;7.本項目配套建設的一體化智慧水務平臺。
第二章 項目的建設管理
第九條 項目公司負責污水治理PPP項目的融資、投資、建設、運維。
第十條 項目服務單位、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等單位確定。
(一)施工圖設計單位及招標代理機構,由項目公司通過公開招標確定。
(二)監理單位由縣住建局通過公開招標確定,項目跟蹤審計工作由縣審計局負責。
(三)材料供應商、勞務分包、土石方等專業分包商,以及設備、服務類供應商的確定,由項目公司統籌負責,項目公司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招標確定。
第十一條 項目施工質量管理
(一)施工圖審查制度。項目公司在完成施工圖設計后應報送有資質的圖紙審查機構審查,取得圖審合格證后方可使用。
(二)申報質量監督。項目公司取得圖審等相關手續后及時到縣住建局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縣住建局履行主管部門的質量監督責任。
(三)材料檢測。本項目使用的材料,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抽檢,原則上委托灌南縣本地檢測服務機構檢測,如本地無法檢測,委托周邊地市檢測服務機構檢測。
(四)工程驗收。各子項目工程完工后,項目公司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驗收程序、標準的要求。
第十二條 項目施工安全(環保)管理
(一)申報安全監督。項目公司在辦理施工合同備案后應及時到縣住建局辦理安全監督手續,縣住建局履行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環保)監督責任。
(二)建立安全(環保)管理制度。污水治理PPP項目指揮部、項目公司和施工總承包等參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環保)管理制度體系,責任落實到各有關單位、各層級管理人員,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環保)生產管理人員。
(三)加強安全(環保)生產教育。定期組織安全生產和安全(環保)工作的相關知識培訓,教育督促各級人員嚴格執行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安全(環保)工作實行一票否決制。在年度項目實施過程中若發生一起重大安全(環保)事故,項目公司本年度績效考核為不合格,政府方根據合同約定對其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項目施工成本管理
(一)嚴格項目預算審查制度。項目公司按年度建設計劃提前組織本年度工程項目的施工圖設計,并編制年度建設項目的施工圖預算報政府方審核,項目公司根據政府方審核的年度項目施工圖預算編制年度投資預算,累計年度投資預算金額不能超過初步設計概算金額。
(二)嚴控項目設計變更。本項目嚴格實行設計變更審查制度,原則上設計變更必須是為了優化設計、節省開支,且不得降低安全質量和建設標準,優化工程內容不可增加項目總投(政府方提出設計變更除外),設計變更報政府方、監理方、設計單位同意后實施。
第十四條 項目施工工期管理
(一)項目公司應編制總工期進度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污水治理PPP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公司必須嚴格按照進度計劃執行,確保項目如期完工交付。
(二)加強建設過程難題會辦。針對污水治理PPP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矛盾,項目公司應及時上報污水治理PPP項目指揮部,污水治理PPP項目指揮部應積極協調解決。
(三)加強進度計劃跟蹤督查。污水治理PPP項目指揮部和項目公司要組織專人做好項目工期計劃實施的跟蹤督查,針對施工過程中進度滯后的問題,應分析原因,及時督促施工單位調整資源,確保項目工期計劃順利實施。
第三章 污水運行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存量和新建污水管網、設施的運行維護,對污水處理效果負責,進出水水質應當達到國家或省、市規定的接管標準和排放標準。
第十六條 縣住建局、灌南生態環境局及各鎮人民政府按各自職責對全縣污水處理廠運行進行監督管理。
縣住建局負責按照污水治理PPP項目建設計劃,組織推進污水處理廠和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工程建設,并做好污水處理廠和處理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
灌南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污水處理廠運行、中控(在線監控系統)、污泥處置、進出水水質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污水處理廠運行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項目公司應按照工程建設進度,確保進水水質及污水廠處理水量符合項目合作協議的要求。
項目公司負責在線監測裝置的購置和安裝,監測設備的選型、安裝和監測站房的建設需滿足《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HJ353—2019)的要求,實時監控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水量、水質等指標數據,并能隨機調閱過程性控制指標數據、曲線變化,相關數據保存24個月以上,并與國家、省、市、縣環保平臺聯網。監測項目應包括進、出水流量、COD、氨氮、總磷、總氮、PH等國家和省市規范指標要求。
第十八條 污水處理廠所產生的污泥要進行減量化、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嚴禁傾倒、偷排或者委托無處理能力的公司處置。
第十九條 污水處理廠須按要求建立生產運行臺賬檔案。按日記錄進出水水量、水質、污泥產生量與處置情況、主要設備運行狀況、藥劑消耗量等,按月記錄用電量、運行成本等。運行臺賬必須妥善保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核查。
第二十條 項目公司應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運行情況按規范報表格式報縣住建局和灌南生態環境局。運行情況應包括進出水水量水質、耗電量、污泥處置量、主要藥品消耗量以及事故停運說明等。
第二十一條 污水處理廠應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制定事故處置應急預案及合理的檢修、更新計劃。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廠事故應急預案由項目公司報縣住建局批準,應急預案批準后并報灌南生態環境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 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設施需正常停運檢修、維護的,項目公司應提前15日報縣住建局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因突發事件等造成全部或部分停運的,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項目公司應在24小時內向縣住建局、灌南生態環境局報告。
第二十三條 縣住建局、灌南生態環境局根據監管需要進入污水處理廠,檢查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和維護情況,不定期對污水處理廠的水質、水量進行監測,要求污水處理廠提交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報表、報告和資料。污水處理廠必須積極配合,不得阻礙、延誤或干擾監管部門的正常采樣和檢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應符合項目合同的有關約定并滿足《GBT 51347-2019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技術標準》、《DB32/3462-2020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其他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
第四章 項目績效考核
第二十五條 建設期績效考核
(一)縣住建局、灌南生態環境局和縣財政局分別依據自身職能履行日常監管職責,建設期內通過定期考核、工程建設節點考核與隨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現場檢查、資料核查和外部調查。
(二)建設期主要考核以下方面:綜合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資金及財務管理和工程資料等。
(三)政府方對考核發現的問題,對項目公司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如整改不到位的可以約談項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必要時按污水治理PPP項目合同的約定,可解除與社會資本的合作關系。
(四)建設期考核得分結果<90分,政府方有權提取建設期履約保函相應金額,建設期履約保函提取金額=(90-常規考核打分)/100×建設期保函金額。
第二十六條 運營期績效考核
(一)項目運營期內,政府方組織考核小組對項目運營進行考核,考核分常規考核、臨時考核。常規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得分占比70%,臨時考核算術平均分占比30%,政府方按污水治理PPP項目合同約定及考核結果支付污水處理費。
(二)運營期考核分污水處理廠(站)運行績效考核和配套管網、泵站運營維護績效考核。
污水處理廠(站)運行績效考核包括廠區運營考核、構筑物及污水設備管理、安全文明作業、危險源、安全隱患、突發事件、重大事故、公司管理、監理管理。
配套管網、泵站運營維護績效考核包括管道及附屬設施運行維護質量、管道安全文明作業、泵站運行維護質量、泵站安全文明作業、隱患排查與治理、突發事件處理、設備維護配置、社會監督等方面。
(三)考核扣款。
1.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當考核得分低于90分時,政府方有權對項目公司生活污水服務費進行扣款,實際扣款=(90-績效考核得分)/100×基準污水處理服務費。當考核得分低于60分時,政府方將暫停支付當年度污水處理服務費,并可根據PPP合同約定提取運營保函,下年度第一季度考核得分超過70分后,上年根據考核結果計算的污水處理費由政府按70%與項目公司計算結清。
2.工業污水處理廠項目:當績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政府方將減付基本水量補貼支出,實際扣款=(90-績效考核得分)/100×基本水量補貼支出。當考核得分低于60分時,政府方將不再支付當年度基本水量補貼支出,有權中止PPP協議,并可按5%的比例提取運營期保函。
第二十七條 移交期績效考核
(一)特許經營期結束24個月前,政府方對項目公司移交工作進行考核。
(二)移交期績效考核主要考核移交組織、移交質量和移交進度。
(三)考核扣款。移交期績效考核分數與移交違約金金額掛鉤,移交期績效考核得分總分在70-90分(不含)的,縣住建局或政府指定機構有權按下列公式收取移交違約金=(90-移交績效考核得分)/100×移交維修保函金額。資產完好率過低,移交違約金不能覆蓋資產恢復性大修支出的,缺口部分由政府方在移交保函剩余部分中提取進行彌補。
第五章 項目資金管理及撥付
第二十八條 項目公司為保證污水治理PPP項目的順利實施進行的融資,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資金必須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存儲、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第二十九條 項目公司工程款的撥付
(一)工程款支付比例。項目公司按月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的支付比例,不超過污水治理PPP項目指揮部、監理公司、項目公司、審計單位確認的完工工程量的60%。
(二)工程款審批流程。施工單位每月25日前向項目公司上報已完工程量(附詳細證明材料)和付款申請,監理單位、審計單位在收到施工方提交的報告后7日內完成工程量的審核,再由項目公司按照程序規定3日內審批支付。
(三)子項目的工程款支付。子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時,工程款累計支付比例不得超過70%,政府方項目審計結束時項目公司可支付到97%,3%工程質保金等工程質保期滿后支付。
(四)工程稅收管理。按照縣綜合治稅要求,市外施工單位應及時至我縣稅務機關辦理報驗登記,接受稅務管理,并足額繳納稅款。
第三十條 污水處理服務費的支付
(一)污水處理服務費分季度和年終結算。季度結算,縣住建局按照項目公司當季度實際處理達標的污水處理量向項目公司支付生活污水處理服務費,即當季度應支付的污水處理服務費為:當季度應付達標污水處理費—績效考核扣款金額。年終結算,縣住建局根據項目公司年度達標污水處理量計算的污水處理費根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再與項目公司統一結算。
(二)每個季度結束后的15日內,項目公司向縣住建局提交水價結算申請書面資料,縣住建局應在收到項目公司提交的付費申請之日起10日內完成審核,并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當期應付服務費金額。
(三)縣住建局確定應付服務費金額后向縣政府申請撥付資金,縣政府批示同意后,由縣財政局撥付資金,資金到位后立即撥付至項目公司。
第六章 工作職責
第三十一條 污水治理PPP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按領導小組文件要求履行相關職責。
第三十二條 縣住建局負責對污水治理PPP項目建設,按行業管理要求進行指導、督促、協調及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項目運營,開展項目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定期評估等工作;根據污水治理PPP合同約定及績效考核結果,向縣財政局申請運營補貼費用,支付給項目公司;項目運營期結束后,牽頭組織相關單位開展項目移交、性能測試、資產交割等工作;負責職責范圍內和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三條 縣財政局負責對污水治理PPP項目在項目推進、財政支出責任管理、績效評價與付費、違法違規舉債擔保、信息公開等方面開展財政監督工作,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監督發現的問題,督促被監督單位及時整改問題,對被監督單位整改結果及時進行督辦催辦、跟蹤落實,并將整改結果和相關資料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 縣審計局負責審計監督污水治理PPP項目投資資金使用,組織對項目的預算、決算情況實施專項審計,安排工程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工作。
第三十五條 縣公安局負責污水治理PPP項目建設過程中治安問題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 縣司法局負責對污水治理PPP項目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三十七條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污水治理PPP項目規劃、用地報批和征用工作,協調處理涉及管網建設用地相關問題。
第三十八條 縣水利局負責做好污水治理PPP項目中涉及水系改造的相關工作。
第三十九條 灌南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污水處理設施運行及在線監測監控系統日常監督和違法行為的查處。
第四十條 各園區和各鎮人民政府是本轄區污水治理PPP項目實施的具體責任單位,負責做好轄區內項目建設的統籌安排和矛盾處理工作。
第四十一條 縣水務集團代表政府出資參股項目公司,履行股東義務,享有股東權利,以股東身份對項目公司的投融資、建設、運營實行全生命周期監管;負責職責范圍內和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各項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提交污水治理PPP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協商會辦,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本辦法由灌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