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灌南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已經縣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特此通知
灌南縣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灌南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實施方案
(試行)
為進一步鞏固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成果,完善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機制,不斷提高行政執法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江蘇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蘇辦發〔2018〕26號)《連云港市政府關于灌南縣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批復》(連政復〔2018〕37號)《連云港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灌南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連委辦發〔2019〕4號)《江蘇省司法廳關于在灌南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復函》(蘇司函〔2020〕37號)等有關精神,在充分征求各涉改部門意見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工作實際,就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依法行政、權責一致、高效便民的原則,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整合行政執法主體,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通過實行綜合行政執法,進一步厘清職責邊界,加強職能部門源頭監管,完善行政監管鏈條,著力解決部門間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多層執法和重復執法等突出問題。進一步提升執法效率和監管水平,強化部門間協調運作,加大科技手段應用,加快建立權責統一、監管與處罰并重的行政執法體制,達到監管與處罰環節上適當分離、過程上相互監督,切實增強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二、執法主體事項范圍
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作為執法主體,在灌南縣范圍內集中行使原由縣有關部門實施的下列權力:
(一)賦權行使。《江蘇省司法廳關于在灌南縣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復函》中已批復的原由縣有關部門行使的下列行政處罰權和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
1.發展改革管理(含糧食和物資儲備)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教育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科技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工業和信息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6.財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7.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8.交通運輸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9.農業農村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0.商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1.退役軍人事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2.統計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3.醫療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4.檔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5.民族宗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6.招標投標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原縣城市管理局(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使的城市管理領域的相關行政處罰權一并劃入灌南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
上述行政處罰權及相應的行政強制權,除交運部門待該領域改革完成后再行決定集中行使時間外,實行一次性劃轉,詳細目錄清單向社會公布。凡由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和相應的行政強制權,原職能部門不再繼續行使。
(二)委托行使。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十條,《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管理辦法》第三條 ,《廣播電影電視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二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八條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縣人社、市場監管、衛健、水利、文體廣電和旅游等部門行使的下列行政處罰權委托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
1.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價格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3.衛生健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文化、文物、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縣人社、市場監管、衛健、水利、文體廣電和旅游等部門分別與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簽訂《行政處罰委托書》,委托事項、權限、期限等內容,由委托行政機關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向社會公布。
三、厘清職責權限邊界
(一)涉及劃轉行政處罰權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職責:
1.依法行使本行業的監督管理權、行政強制執行權,建立健全行業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本行業的規范管理,防控違規違法行為,承擔監督管理職責。
2.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確需實施行政處罰的,按程序移交或在縣審批服務綜合執法一體化平臺推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查處。
3.運用縣審批服務綜合執法一體化平臺同步錄入監管數據,檢查計劃、過程、結果及時推送共享,便于公眾查詢及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案件查辦工作中掌握運用檢查數據。
(二)涉及委托行政處罰權的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職責:
1.依法行使本行業的監督管理權、行政強制措施權、行政強制執行權,建立健全行業監督檢查機制,加強對本行業的規范管理,防控違規違法行為,承擔監督管理職責。
2.對日常監管中發現的違法行為,確需實施行政處罰的,按程序移交或在平臺推送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立案查處。
3.指導和監督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委托權限范圍內以委托單位名義實施行政處罰行為。
4.運用縣審批服務綜合執法一體化平臺同步錄入監管數據,檢查計劃、過程、結果及時推送共享,便于公眾查詢及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案件查辦工作中掌握運用檢查數據。
(三)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職責:
1.依法行使賦權的行政處罰權和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行政檢查權,集中行使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委托的行政處罰權和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
2.對行政管理部門移送、聯合執法檢查發現、群眾向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舉報投訴、上級交辦等案源線索材料進行受理核查,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決定,并依法作出相應處理。
3.對決定立案進行行政處罰的案件,依法開展立案、調查取證、告知、聽證、處罰、送達、執行、申請強制執行、歸檔、移送等工作。
4.運用縣審批服務綜合執法一體化平臺同步錄入行政處罰全流程數據,便于公眾查詢;案件處罰結果及時推送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共享,便于對被處罰主體的監管等級、檢查頻率等監管措施進行相應調整。
5.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要求,積極配合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聯合執法檢查中發現的涉嫌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四、加強領導統籌推進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跨領域、跨部門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組織協調難度大。各涉改部門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重要意義,特別是涉及到職能劃轉、機構調整的相關部門,要以改革創新大局為重,積極支持配合,深刻認識自身監管職責,落實源頭監管,形成監管與處罰并重的工作格局。
(二)明確分工,統籌推進。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配合協調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縣委編辦負責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做好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三定”規定、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制定公布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縣司法局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對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及配合開展法治培訓等工作。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負責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調整中人員的劃轉及參公管理相關工作,加強對行政執法隊伍管理的指導監督。縣財政局負責執法機構人員調整后經費預算劃轉和執法裝備經費保障工作。縣紀委監委要強化對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的監督檢查,明確工作紀律,防止職能劃轉和人員編制調整過程中,出現監管不力或監管失控等情況。
(三)探索創新,先行先試。開展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面臨著許多新困難、新問題,要大膽創新、勇于探索。在實際工作中,各部門要不斷創新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不斷改進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斷總結經驗、創造有利條件,為建設高質量發展、實力灌南提供強有力的綜合行政執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