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江蘇省灌南縣分公司:
為解決新文化商業中心發證范圍內存在重疊、無法推進不動產登記手續辦理等歷史遺留問題,結合灌南縣城市規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經縣政府同意,決定收回郵政局部分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具體情況如下:
土地使用權面積為1083.8平方米,約1.63畝。用地四至:北至人民中路向南59.1米;南至人民中路向南約77米;西至揚州南路向東約334.6米;東至常州北路。(用地四至詳見地籍測量報告宗地圖)
上述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收回后,另行使用。
灌南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0年8月5日